李清照再嫁,北宋時多人確切記載,明代文人開始“辯誣”,至今學術界仍爭論不休。這是個從文學人物身上引發的耐人深思的非文學現象。 從歷史記載推斷:李清照訟後夫案轟動一時,成為街談巷議熱門話題。在她生前就有好幾位文人以譏笑的語氣說她訟後夫事,如:紹興十九年(1149)李清照66歲時,王灼的《碧雞漫誌》說:“易安居士……再嫁某氏,訟而離之,晚節流蕩無依。”王灼在同一本書內還認為,李清照的詞作也違犯閨秀文學規則,肆意落筆,無所顧忌,甚至將“淫詞”寫到作品中;紹興二十一年(1151)李清照68歲時,晃公武的《郡齋讀書誌》說:“格非之女……然無檢操,晚節流落江湖間……”這是李清照在世時的記載,按常識,年齡偏大的官宦女子再嫁,人們會嘲笑她“晚節”不好。但如果她不曾再嫁,恐怕沒人敢在本人活著時造“更適”這類有關婚姻大事的謠言。這幾個人所嘲笑的,是李清照不僅再嫁,而且選了個不合適的對象,又紛紛揚揚地打離婚官司,鬧出不小的醜聞。這樣的嘲笑和諷刺,正說明再嫁是事實。 另一說明李清照再嫁的有力證據是:右仆射(右丞相)洪適也說:“趙君無嗣,李又更嫁”(見《〈金石錄〉跋》)。洪適說《金石錄》是趙明誠身後經李清照整理呈進皇帝。然後順便說起李清照再嫁。以洪適的身份和寫文章的目的,更不可能是造謠。 幾百年後明代文人卻出來為李清照“辯誣”再嫁即失節,而李清照不該失節。是“辯誣”主要立論。這些文人沒發現任何新史料,只說原有再嫁史料“不可靠”,有的則以感情代替史實,直言不諱“余素惡易安再適張汝舟之說”。李清照曾否再嫁的爭論至今還在繼續。 如果做個假設:李清照是男的,還會不會有這些爭論?我相信一切爭論都會煙消雲散,沒準兒這“再婚”會成為佳話。因為李清照是女人,而社會對男人和女人向來有兩把截然不同的尺子。男子死了妻子,謂之“斷弦”,理當再娶,且褒之曰“斷弦再續”;女人死了丈夫,謂之“塌天”,理當心隨丈夫死去,再嫁則貶之曰“失節不忠”。男子有生命禮儀明文規定“七出”的休妻權利,還能隨意行事,可以把妻子當成隨便丟棄的衣服,也可以納妾收婢多置辦幾套“衣服”,不必顧忌結發妻這件舊“衣服”的感受;女子卻必須嫁雞隨雞,嫁狗隨狗,從一而終;才子娶小老婆、玩*女是風流韻事,才女再嫁或“人約黃昏後”就是淫奔不才……按照這樣的傳統觀念,李清照堂堂名門閨秀、宰相兒媳、郡守妻子、“老命婦也”,居然再嫁,成何體統?李清照是傑出的、千百年來影響著中國人思維的文學女人,難道不該給她立個貞節牌坊供女人仿效?維護傑出文學女人的“貞節”,無異於維護中國名教,維護傳統的“臉面”。即使宋代人對李清照再嫁有明確記載,明代衛道者們也認為有必要采取鴕鳥政策,來一番強詞奪理的“辯誣”。 希臘神話中有個魔鬼,總是將人捉到自己的床上,按固定尺寸,長了截短,短了拉長。中世紀的李清照,為尋求愛情幸福勇敢邁出“再嫁”一步,又更加勇敢地邁上“訟後夫”的公堂,這是多富有個性和反抗性的驚世駭俗之舉?幾百年後明代文人卻借“辯誣”,將她捉上“再嫁即失節”這一魔鬼的床。
- Aug 18 Thu 2011 14:18
話說李清照:再嫁之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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