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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清照再嫁一事較為說得過去的解釋是:   第一、寡婦在家在當時是常事,名臣範仲淹就是幼年喪父,母親將其帶到朱家養大,考上官後認祖歸宗。大理學家朱熹寫《榮國夫人管氏墓誌銘》時, 明白第謝明其次女先嫁誰、再嫁誰。《癸辛雜識》 還記載魏了翁之女夫死再嫁、“人爭欲娶之”的軼事,不得而知,但她再嫁肯定不會有多大阻力。  第二,夫死無子女的李清照極端孤獨,盼望溫情。她多情善感,富浪漫秉性,雖年近五十,因從未生育,並不自認為是“媽媽”中人。就在此時,風流倜儻、口才出眾的張汝舟可能作為“酒朋詩縷”來到李清照身邊,當面陳述火盆樣的欽慕之情,即所謂“如簧之說”和“似錦之言”,再通過官媒表達明媒正娶的鄭重,傳達指天畫地的婚誓,又做通李清照之弟的工作,李清照終於將魚目當明珠,認爝火為朝日,欣然再嫁。  “猥以桑榆之晚景,配茲駔儈之下才”!盼枯木逢春的李清照掉進了陷阱,後夫竟是販馬販驢般市儈人物!她進張家後發現,張汝舟卑劣之極。他的官職是“妄增舉數”偏來的。迎娶她也不是因愛“才”而是圖“財”,是覬覦她的文物珍藏!  圖窮匕首見,張汝舟迫使李清照交出價值連城的金石書畫,不給,就拳腳相加!怎麽辦?一般女人會這樣做:嫁雞隨雞,聽命從命,投張汝舟所好,要什麽給什麽,換得自身安全,忍辱負重,了此殘生!  李清照之為李清照,就因她不按常規辦事。她做了當朝女人決不敢做的事:告發後夫違法行為並請求離婚,恢復自由之身。  按照宋朝的法律,告發自己的親人,即使罪名成立也要入獄兩年。李清照告倒了自己的後夫張汝舟,自己也鋃鐺入獄,九天後,因翰林學士綦崇禮營救,再見天日···   一個弱女子,冒入獄危險告發丈夫,太不尋常!  上下千年,滾滾紅塵,女子被夫家休棄者如過江之鯽,妻公然公堂告夫並賦“休夫曲”者,幾乎絕無僅有!  這樁離婚案恰好顯露了李清照的個性光輝,她不僅在文學創作上獨立物表,敢在常人不敢下筆的地方痛下筆墨,為人也算封建時代鳳毛麟角奇女子:果斷堅強,拿得起,放得下,因想愛而結合,一旦認清騙子真實面目,決不姑息遷就、拖泥帶水,立即分道揚鑣、光明磊落地堅決離婚!  李清照不僅敢作敢為,而且聰明機智,善於鬥爭。可以設想:在當時,妻子受丈夫虐待而告官求離是絕對不可能的,生命禮儀即使已虐待致死,娘家人告官,仍可能被加上“以屍訛詐”之罪,如果妻子告丈夫欺騙皇帝,那就成了任何貪官都不敢上下其手的案子。那就必須動真格的,查出實據還要報告皇帝。事實正是如此,張汝舟被妻告發“妄增舉數入官”,確實經過皇帝親自過問,下令將張汝舟流放柳州。  當年李清照因政治鬥爭導致新婚夫婦天各一方,沒想到幾十年後,政治鬥爭倒成了她擺脫婚姻枷鎖的有力武器,真是成也蕭何敗也蕭何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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