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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生命禮儀喪葬事宜要由國家批準的殯葬單位辦理:
喪葬必須由國家批準的殯儀館、公墓及殯葬服務站來辦理。要直接與這些殯葬單位的服務人員聯系,不要找非殯葬服務單位和人員來代辦喪葬事宜。
2.骨灰要安放在合法公墓:
不要將骨灰存放在非法公墓。非法經營性公墓有兩類:一類是指一些鄉、村和單位,在未經市民政部門批
準和未得到市規劃、土地部門同意的情況下,擅自興建以盈利為目的經營性公墓,對這類公墓民政部門將
逐步予以取締。另一類是鄉村辦的公益性公墓,它們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,只能安置本鄉村死亡人員的骨灰。
3.在異地去世人員的喪葬辦理:
根據有關規定,在異地去世人員,原則上遺體應當在當地殯儀館火化,禁止運往外地。因特殊原因確需運回原籍的,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(1)必須經當地民政部門批準;
(2)必須在當地殯儀館進行防腐、消毒等處理;
(3)必須由當地衛檢部門出據的《移運證》;
(4)必須由當地殯儀館承辦遺體運送業務。運送到安葬地殯儀館。
4.生命禮儀祭掃活動須知:
我國素有在祭掃中燒香、燒紙的習俗,致使每年清明節火災事故時有發生。為保障骨灰堂公墓、林地的消防安全,維護掃墓活動的良好秩序。嚴禁在骨灰堂、公墓、林地燒紙和其它動用明火的行為。對違反者,依照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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